各二级学院:
根据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 年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和 2023 年立项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职函〔2024〕27 号)要求(见附件1),学校将开展2023年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对象
1. 2023年立项的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
2. 2022年立项未结题的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
二、结项要求
(一)创新实践项目结项要求
1.科技发明类项目应对实物成果、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相关论文、申请专利等成果进行明确说明。要求至少有 1个能够演示的模型(产品),或至少有 1 项学生排名第一完成的论文(专利成果),或形成1篇不少于 5000 字的成果报告(包括研究计划、研究过程、解决的问题与技术等)。
2.人文社科类项目应对以项目团队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相关论文、调研报告以及实践推广等成果进行明确说明。要求至少具有以项目团队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相关论文 1篇,或形成 1 篇不少于 5000 字的调研报告(实践过程支撑材料详实)和实践推广报告。
3.公益实践类项目应对公益实践活动和社会支持等成果进行明确说明。要求具有年度活动计划、活动总结报告(实践过程材料详实,5000 字左右)及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二)创业孵化项目结项要求
项目结项前,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项目主持人须为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负责人,应有对外实际运营的业绩。
结项成果应为省级立项以后、项目培育期内取得的成果。培育期为一年,如未达到结项要求,可申请延期一年。期满仍未达到结项要求,将予以通报,并作撤项处理。与项目紧密相关的成果在政府部门主办的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荣获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表彰主体为本项目学生团队,非个人成员),经项目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可直接结项。
三、结题验收条件
1.项目组已完成项目申报时确定的研究目标、实施方案,并形成既定的预期成果;
2.对无法按时完成且符合延期条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5),由指导教师及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批备案;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应届毕业生主持的项目,以及往年未结题项目不得延期。
四、结题验收评审
(一)省级立项项目
1.项目初审。9月23日前,项目组将填好的结题申请(附件2一式三份)和结题鉴定表(附件3一式一份)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完成初审并在结题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意见。9月24日前,项目组将盖章后的材料提交至创新创业学院。
2.专家评审。9月25日,学校组织专家对二级学院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评议并签署意见。专家评审采取现场答辩的形式,项目主持人提前准备好五分钟的结题PPT报告,重点汇报项目研究目标、完成情况、研究成果及成效,项目特色与创新点,参加项目体会,存在问题和建议、展望等。
3.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组按照结题验收材料目录(附件4)将材料按照目录顺序胶装成册,于9月28日前提交至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创客方舟二楼206),同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sc3099@yeah.net,命名方式:项目编号-学院简称-项目名称-第一指导老师姓名。
(二)校级立项项目
1.校级项目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
2.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组按照结题验收材料目录(附件4)将材料按照目录顺序胶装成册,于10月30日前提交至“创客方舟”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同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c3099@yeah.net,命名方式:项目编号-学院简称-项目名称-第一指导老师姓名。
五、其他事项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学校总体安排做好本学院相关工作。督促相关指导教师和项目主持人按时报送结题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
2.项目主持人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照结题验收要求,认真准备结题和现场答辩材料,具体答辩地点在QQ工作群(2023年立项项目QQ群:726317428)内另行通知。
3.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所有费用报销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逾期将无法报销。
4.凡无故未能按时结项,且未提交申请,或经延期仍未完成的项目,学校将终止项目并停止其后续经费的使用,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收回部分或全部资金,承担项目的学生将不得再申请本类项目。
联系人:陈静;联系电话:13809036890。
附件1:关于做好 2024 年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新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和2023年立项项目结项的通知(苏教职函〔2024〕27号).pdf
附件2: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docx
附件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鉴定表.doc
附件4: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材料目录.doc
附件5: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doc
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