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创新创业学院发布时间:2024-09-13浏览次数:164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 年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和 2023 年立项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职函〔2024〕27 号)要求(见附件1),持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服务学生全面发展,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以专业素养为基础,以创新素养为核心,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以校级项目为驱动、省级项目为引领,广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申报类型与数量

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实行项目制管理,在类型上分为创新实践项目和创业孵化项目两大类。

(一)项目类型

1.创新实践项目。创新实践项目分为三类:科技发明类项目、人文社科类项目和公益实践类项目。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自主完成项目设计、项目实施、优化改进、材料撰写、经验推广等工作。

2.创业孵化项目。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利用创新实践项目或专业研究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和服务设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孵化活动。

(二)申报限额

在全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的基础上,各相关学院经过筛选与评估,积极推荐具有潜力的项目参与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的申报。以各学院在校学生规模和往年在相关赛事中取得的成绩为参考,现将2024年度项目申报数分配如下:

 

航海技术

轮机与电气

船舶

经管

信息

邮轮

双创

国教

分配项目数

18

18

18

9

9

9

6

3

创新实践

14

14

14

6

6

6

4

2

创业孵化

4

4

4

3

3

3

2

1

    三、申报条件

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不限专业。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均应为我校在校学生,鼓励学生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每个项目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且须有明确分工,其中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主持1项省级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且作为参与人的项目不超过2项。

(一)创新实践项目申报条件

1.科技发明类项目要求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先进性和综合性,具有一定应用价值、经济价值的可落地项目。学生可结合所学专业、兴趣、爱好、特长和生活实际,构思、设计、制作完成新产品和新材料的研发、工艺流程革新或优化等。

2.人文社科类项目要求聚焦文化传承、社会热点、管理创新、心理研究等领域,学生结合所学专业,通过实地调查、数据分析、案例研究等方式,提出新观点、新见解或新方案,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应用与发展。

3.公益实践类项目要求具有非盈利性,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学生结合专业背景或相关资源,重点就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开展公益实践活动,助力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项目可持续性强,能够在团队建设和活动经费上实现自给自足。

(二)创业孵化项目申报条件

创业孵化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可行性,结合个人的专业、兴趣、爱好和特长,体现专创融合,符合所在地区产业规划发展导向,满足商业发展前景良好,潜在经济或社会效益较高等特点。项目对团队是否注册企业法人不作要求。项目应面向社会市场,按企业实际运营模式开展业务。

本通知发布前,已在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项目,不得申报省级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

校级项目和省级项目统一使用附件2和附件3申报表单,申报项目将由创新创业学院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所有项目材料按省级标准交专家组评议,按评审结果排序,取排名前30项为省级项目,其中创业孵化项目占比不少于1/4,其余评定格次为“合格”的项目,列为校级项目。

四、结项要求

(一)创新实践项目结项要求

1.科技发明类项目应对实物成果、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相关论文、申请专利等成果进行明确说明。要求至少有 1个能够演示的模型(产品),或至少有 1 项学生排名第一完成的论文(专利成果),或形成1篇不少于 5000 字的成果报告(包括研究计划、研究过程、解决的问题与技术等)。

2.人文社科类项目应对以项目团队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相关论文、调研报告以及实践推广等成果进行明确说明。要求至少具有以项目团队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相关论文 1篇,或形成 1 篇不少于 5000 字的调研报告(实践过程支撑材料详实)和实践推广报告。

3.公益实践类项目应对公益实践活动和社会支持等成果进行明确说明。要求具有年度活动计划、活动总结报告(实践过程材料详实,5000 字左右)及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二)创业孵化项目结项要求

项目结项前,已在本省行政区内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项目主持人须为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负责人,应有对外实际运营的业绩。

结项时间一般为每年9月,毕业生可提前到每年6月。结项成果应为立项以后、项目培育期内取得的成果。培育期为一年,如未达到结项要求,可申请延期一年。期满仍未达到结项要求,将予以通报,并作撤项处理。

与项目紧密相关的成果在政府部门主办的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荣获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表彰主体为本项目学生团队,非个人成员),经项目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可直接结项。

五、申报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认真组织本部门申报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汇总后发送至sc3099@yeah.net,联系人:陈静,13809036890。逾期将不再接受申报。报送材料要求:申报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电子档发送到指定邮箱,同时学院提交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汇总表(附件3)、申报书一式三份(附件2)至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创客方舟二楼206)。

(二)9月22日前创新创业学院根据二级学院(教学部)上报的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组织专家评审。

(三)拟立项项目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公示推荐项目。

(四)申报项目指导老师及同学请加QQ工作群(2024年项目管理QQ群:733858630)

六、经费资助

(一)省级项目经费资助标准:科技发明类6000元/项;人文社科类学校资助3000元/项;创业孵化类6000元/项。

(二)校级项目经费资助标准:1500元/项。

七、其他说明

各二级学院应将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培育纳入人才培养的日常工作,鼓励教师申报,并加强项目的管理和过程控制,严把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及结项各环节,确保项目的良性推进。

校级项目由各二级学院组织项目的开题、中期检查和结题等管理工作,项目结题后将项目材料交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归档。

省级项目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项目的开题、中期检查和结题等管理工作,项目结题后,项目材料将报送省教育厅。

 

附件1:关于做好 2024 年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新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和2023年立项项目结项的通知(苏教职函〔2024〕27号).pdf

附件2:2024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立项申报表.doc

附件3:2024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9月12日